规划

2013年国务院以国函〔2013〕34号文批复《黄河流域综合规划(2012-2030年)》。

规划以《水法》为依据,以《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》、《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》和2008 年国务院批复的《黄河流域防洪规划》为基础,针对流域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,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,统筹协调流域治理、开发、保护的关系,突出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,使流域综合规划成为黄河流域防治水害、水资源配置与节水型社会建设、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总体部署和纲领性文件。规划提出水沙调控、防洪减淤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、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、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以及流域综合管理六大体系总体布局,以及近期2020年、远期2030年措施安排。

规划批复实施以来,在黄河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,减免洪水灾害、防治水土流失、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、社会和环境效益,有力地促进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,保障了黄淮海平原的安全,取得了巨大的成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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